流窜盗窃6辆摩托车!萍乡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2-03-29 点击数:9921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伙同胡某甲流窜至湘东、上栗等地分别盗窃被害人柳某某、王某某的2辆摩托车;胡某独自窜至湘东、上栗、安源等地分别盗窃被害人熊某某、王某某、曾某某的3辆摩托车;胡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流窜至上栗县盗窃被害人黎某某的1辆摩托车。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的6辆摩托车价值人民18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胡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胡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胡某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