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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拖欠儿子工资不支付 气急之下故意伤害获刑

发布时间:2022-03-25 点击数: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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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主拖欠儿子五百元工资未支付,前来讨要说法的父亲故意伤害店主致其轻伤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31日上午,被告人段某来到被害人张某经营的摩托车专卖店讨要其儿子在被害人张某店内工作的工资,被告人段某与被害人张某发生口角后相互推搡,段某从张某手中抢过一摩托车铁架配件后,往张某头部砸了一下,经人劝解后段某离开案发现场。经江西省萍乡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此次外伤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于次日赔偿被害人张某16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是因民间矛盾引发,被害人在矛盾引发的过程中有过错,对被告人段某酌定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段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结合被告人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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