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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湘东龙舟项目赛事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点击数: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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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江西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社会部)”龙舟项目赛事期间活动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安全与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湘东龙舟项目赛事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穿越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6年9月22日-24日7:00至12:00、14:00至17:00,禁止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湘东区龙舟公园东至滨江北路、南至黄花大桥,西至滨江南路、北至河州大桥,河州大道的合围区域内飞行和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详见禁飞区域示意图)。

图片

禁飞区域示意图

三、管控要求

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除经批准的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外,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行为。

四、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飞行“低慢小”航空器及非法破解无人机安全控制信息系统等违法行为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禁飞区域内杜绝违规飞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2026年9月18日




编辑:李锡

来源: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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