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三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点击数:15507
长平乡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三烧”的通告
为持续改善我乡空气质量,优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现将全乡全年禁止"三烧"(烧垃圾、烧秸秆、烧落叶杂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全乡行政区域内
二、禁烧时段:全年
三、严格依法处罚焚烧行为。对擅自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干扰或妨碍"三烧”禁烧巡查队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依法处罚。
四、强化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0799-3621005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上栗县长平乡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7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长平乡环保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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