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不贷!上栗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3-17 点击数:11505
近日,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一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典型违法案件,涉案人李某被依法处以人民币30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该案的查处,彰显了上栗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危险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案件回顾】
2026年2月3日凌晨,驾驶人简某某驾驶车牌号为赣CCL269的重型仓栅式货车,装载1072件烟花爆竹,途经319国道上栗县金山镇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经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涉案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某,该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驾驶人简某某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所有人李某亦未依法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执法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必须配备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在此,上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郑重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运输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道路运输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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