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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23 点击数: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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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本通告。

一、禁火时间:本区森林高火险期为2026101日至20274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799-6661037


安源区人民政府

2026920


编辑:李锡念

来源:安源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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