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上栗花炮十条”出台!
日前,上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的通知,从十个方面鼓励烟花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简称“新上栗花炮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安全和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烟花爆竹产业体系,促进企业上规模、塑品牌、增效能、保安全,持续擦亮“花炮故里”品牌,推动烟花爆竹产业能级倍增。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萍乡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22-2026)》《上栗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烟花爆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十条激励措施(简称“新上栗花炮十条”)。
第一条 鼓励企业示范引领
每年推选数转示范、安全标杆、龙头引领、科技创新、文旅融合、品牌塑造等示范引领型的烟花爆竹企业各1-2家,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
每年推选3-5名在烟花爆竹产业产品研发、焰火燃放、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各乡镇)
第二条 鼓励主导制定标准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协会或团体,在标准颁布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在标准颁布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牵头单位: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
第三条 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对创新研发烟花爆竹新产品、新材料、新机械、新工艺,并取得科技成果鉴定和安全论证且近三年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单位,给予研发单位或企业一次性奖励5-10万元。
对自主研发花炮新产品,并在县外各级花炮新产品评比活动中获金、银、铜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参加县内花炮新产品评比活动的,按活动方案执行奖补。
每年推选3-5个创意网红花炮产品,给予研发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各乡镇)
第四条 鼓励企业转型升级
对集团化发展、完成财务(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水表)并表,且并表后年应税销售收入达5亿元、3亿元、2亿元的烟花爆竹集团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规上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达2亿元、1亿元、0.5亿元的烟花爆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退规不奖)。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对自主或组团举办新产品发布会或专场订货会并备案的烟花爆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6万元。
对赴国外参加展销会并布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3万。
对成功拓展新花炮市场或并购、控股县外花炮贸易公司,且新增应税贸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对在市场拓展中有突出贡献的协会、企业或个人,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贸促会,各乡镇)
第六条 鼓励创意焰火燃放
对培育升级焰火燃放资质,成功获得甲、乙、丙级焰火燃放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7万元、5万元。
对自主承接国内外焰火燃放业务并报备,且单场应税燃放金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焰火燃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
对承接国家级、省级重大节庆活动大型焰火燃放业务的燃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支持每年创新举办上栗花炮文化节或创意焰火燃放大赛,每次给予举办方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第七条 鼓励企业延链补链
对内销贸易公司落户上栗,且通过烟花爆竹产业全链条监管服务平台交易,年应税贸易额较上年度增长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贸易公司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
对外贸公司落户上栗,且年度内烟花爆竹出口监装上栗货柜数较上年度增长达20个、50个、100个的,分别给予外贸公司一次性奖补2万元、5万元、10万元。
每年推选3-5个“上栗花炮”品牌连锁专卖店或城市烟花形象店,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各乡镇)
第八条 鼓励企业培育人才
对企业在科研、安全、财务、文创、贸易、燃放等领域,培育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中、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0.5万元/人、1万元/人。
对企业招聘(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且连续工作1年、3年以上并购买社保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每人1万元、3万元。
每年推选3-5家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投资最多且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奖补5万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萍乡上栗焰花爆竹发展研究中心,各乡镇)
第九条 鼓励企业树立品牌
对创新打造花炮自主品牌且使用“上栗花炮”地理标识,并成功推广,获得国内外客户广泛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新增自主品牌的企业年度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或对已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年度出口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每年推选3-5个消费者喜爱、点赞率最高的花炮新品牌,给予每款花炮新品牌一次性奖补0.5万元。
(牵头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第十条 鼓励企业文旅融合
对创新打造文旅或烟花消费场景基地,并推广上栗花炮品牌的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补5-10万元。
对自主与风景名胜区或乡村景点对接,成功打造小型焰火燃放基地,并推广上栗花炮品牌的企业,根据规模大小给予一次性奖补3-5万元。
对企业或自媒体在自主宣传平台,如抖音号、视频号宣传推介“花炮故里”“上栗花炮”,且视频播放量达到100万次、500万次、1000万次、5000万次、1亿次及以上的,单个视频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单家企业或自媒体年奖补最多不超过2次。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
本激励政策由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3年。由县财政局、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依据《上栗县烟花爆竹产业发展奖补扶持资金使用细则(试行)》,牵头组织奖补,所涉及奖补资金从县政府年度预算花炮产业发展基金中予以解决。
原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上栗县推进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十条措施(试行)》试行期延长至本激励政策生效日,本激励政策生效后自行废止。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烟花爆竹产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