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漆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其所退缴赃款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漆某在某聊天软件APP上向何某(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何某先后在市区菜市场、酒店等地点交付银行卡给漆某。何某交付银行卡给漆某后会在某APP上以备忘录的形式发送所交付银行卡的信息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