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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通报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2-06-06 点击数: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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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化酒驾醉驾、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八一街环卫所干事李辉荣醉驾问题。2021年7月29日晚,李辉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安源区跃进路城北小学路段时,与同向右侧行驶的共享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9月15日,李辉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1月21日,李辉荣被单位辞退。

     东大街环卫所干事陈航醉驾问题。2021年9月2日晚,陈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使至凤凰派出所路段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10月25日,陈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12月,陈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3月,陈航被单位辞退。

     后埠街公共服务办公室干事李钊酒驾问题。2021年12月8日晚,李钊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次日,直属交警大队给予李钊罚款一千七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7日,李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置若罔闻,以身试法,影响恶劣,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违规吃喝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切实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提醒,及时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公安交警部门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情况通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协作联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要持续深挖彻查,严肃查处“酒局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安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6月1日
来源 |清风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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