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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行人后驾车逃逸,萍乡法院耐心调解帮助伤者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2-05-24 点击数: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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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8月3,张某驾驶摩托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李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医院进行检查,因伤情不重,李某自行回家休养。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张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报告交警部门逃离现场,属交通肇事逃逸。因李某多次与张某联系赔偿事宜,张某均置之不理,故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了解,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未购买保险,事故发生时,张某认为李某伤的不重,且张某着急上班就离开了现场,在接到交警电话后,其也与李某积极联系了赔偿事宜,因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张某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并对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向李某表示歉意。最后,通过承办法官的多番沟通、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5千元。

来源: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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