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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医院周边控规调整公示中!打算修条路贯通

发布时间:2022-04-06 点击数: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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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2/3/4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公示说明

      为应对市医院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同时,为解决经开区东壁村319国道两侧区域城市污水排放问题,经开区管委会向市政府申请调整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2/3/4地块控规,F-2-4-3/4地块位于萍乡市医院南侧。我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组织编制了地块控规调整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将市医院南侧规划路向南偏移约50米,并向东延伸至常青路,实现市医院四周交通组织流线顺畅,市医院南部F-2-4-2和F-2-4-3地块上的现状5排安置区建筑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码为F-2-4-2,用地面积为9110.1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住宅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1)调整为医院用地(A51),容积率由不大于2.5调整为不大于2.2,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5%调整为不大于35%,建筑限高由小于24米调整为小于50米,绿地率不小于30%保持不变;将F-2-4-4地块分割为F-2-4-4和F-2-4-6地块,地块用地面积分别为8156.7平方米和2582.4平方米,其它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即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A5),容积率不大于4.2,建筑密度不大于38%,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绿地率不小于20%;F-2-4-3地块用地面积由56690.3平方米调整为50310.1平方米,其它规划指标均保持不变,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兼容商业用地(B1),地块兼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5%,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小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0%。


      各地块公厕、母婴设施、无障碍设施、充电桩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安防设施、供电、通信基站、雨污分流等市政设施配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配置。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类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住宅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与住宅混合项目按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纯商业项目按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均不低于《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标准。各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F-2-4-2/4/6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8%,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47%;F-2-4-3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地块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将《萍乡市主城区F&K编制单元F-2-4-2/3/4地块控规调整》草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2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3楼369室)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5月1日

监制单位: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6230003    62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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