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严禁!萍乡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还有4天
就要迎来壬寅虎年
春节期间能随意放烟花爆竹吗?
答案当然是
……
不能!!!
@萍乡人,
这有一封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倡议书请查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全国各大城市相继采取立法形式发布了“禁燃令”,我市自施行《萍乡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为进一步推动“禁燃”工作,助力建设更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让萍乡的天空更蔚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为此,我们倡议: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主动维护城市安宁的生活环境,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告别陋习,崇尚文明”,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环保、健康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萍乡,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需要每一位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平安。
萍乡市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萍乡多地也相继发布通告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安 源 区
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以及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三个住宅小区,柳源、白源两个墓区。
▲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域示意图
举报电话:110
湘 东 区
湘东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环路—桥南路—博升南路—博升—320国道(河洲喇叭口)—320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从五里村与安源区接壤处至黄花桥320国道以北约300米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涉及村组为:湘东镇五里村新塘组、细塘组、樟木桥组、五里组、新庄一组、新庄二组、新庄三组、月形组;樟里村凉伞组、发油区组、黄土及组、沙里组、沙坡组;五四村和乐冲自然村、龙形里自然村、牛嘴冲安置小区;河洲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二十三组、鸭冲自然村);另外,瓷都小区、幸福小区二期、沙里塘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湘东区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芦 溪 县
芦溪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
从即日起在芦溪县城所有街道、小区、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及县城规划区域农村。
举报电话:110
上 栗 县
上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至李畋大道沿路以南,南至兴盛大道以北,西至新群村皇榜花城小区以东,东至佛岭村鑫岛小区、滨江华府小区以西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未来城区发展需要扩大禁燃禁放区域需经研究并报上栗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详见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
举报电话:110、0799-3664417
莲 花 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从即日起在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莲花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中心城区东至滨河路—南至漫坊桥—西至迎宾广场—北至汤渡桥的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莲花县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
可燃放区域:
县中心城区内设置以下2个区域在上午8:00—12:00及下午14: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滨河路的治安岗亭前面的区域
2.市民公园附近水文站旁沿河区域
举报电话:110、0799-7221132
萍乡经开区
经开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经开区东至中环东路,南至经开区与安源区城区交界线;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经开区所辖合围区域,以及碧桂园、金御天下两个住宅小区,上柳源、横板两个墓区。
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区)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反国家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安全环保过大年
年味渐浓
时刻谨记烟花爆竹“禁燃令”
再次提醒!别拿安全当儿戏!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