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源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27 点击数:15509
关于安源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
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安源区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人行道的安全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建部令第34号)、《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萍乡市安源区城市管理局和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源大队负责对中心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进行联合执法管理。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其中站前路、建设西路、建设中路、楚萍东路、楚萍西路、龙腾路、昭萍路、广场路、八一路、萍水北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跃进路、滨河东路、滨河西路、萍水南路、公园南路、朝阳南路、康庄路、平安大道、韶山西路、韶山东路、遵义路、井冈山路、嘉兴路、永新路、三湾路、延安路、星火北路、瑞金北路、学院路、邱家巷、柳树湾巷、安源南大道的人行道区域为联合执法重点管控范围。
三、机动车应停放在交管部门或城管部门统一设置的人行道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对不按规定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由联合执法双方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及权限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萍乡市安源区城市管理局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源大队
2026年6月26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