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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萍乡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6-06-22 点击数:1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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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工作,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赣教基字〔2026〕10号)、萍乡市教育局《2026年萍乡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萍教基字〔2026〕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6年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政策,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小学按学校校额最大容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上报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基教科备案。

2.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小学计划招收105人,初中计划招收800人。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

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入学,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登岸小学(总校):登岸村(部分)、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2.登岸小学(江万):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下湾社区、凤凰山社区

3.光丰小学:光丰村、金山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部分(上海人家、恒通花园、国樾府)

4.台洲小学:东壁村、百合冲社区部分(四季花城、怡景园、玉泉山庄、蓝苑小区、华通花园、华悦家园、怡和家园、计生委家属楼、武警公寓)

5.大星小学:大星村、萍水湖社区部分(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

6.联洪小学:联洪村、洪山社区、紫云家园、璞樾里

7.硖石小学:硖石村、硖石社区

8.田中小学:田中村 、清泉村

9.周江小学:周江村、周江廉租房小区、周江公租房小区、杂下村、泉溪村、韶陂村

10.柳源小学:上柳源村、下柳源村

11.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三田村、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部分(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恒润珑园)、汇恒萍湖湾

福田镇:

12.福田镇中心小学:福田社区、福田村、明山村、长塘村 、长安村

13.双源小学:双源村

14.跃星小学:跃星村、大宇村

15.连陂小学:连陂村 、长安村

16.战山小学:战山村

17.边塘小学:边塘村

彭高镇:

18.彭高镇中心小学:彭高村、杂下村、彭家桥社区

19.彭高镇中学(小学部):东山村、华源村、泉溪村、韶陂村

20.旺盛小学(马棚):沽塘村 、马棚村

21.坛华小学:坛华村

22.丰泉小学: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二)初中

小学毕业生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免试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萍乡七中:登岸村、光丰村、东壁村、鹅湖村、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周江村、联洪村、丰泉村、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上湾社区、下湾社区、凤凰山社区、金山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黄泥塘社区、洪山社区、李梅塘社区、五丰湾社区、璞樾里、紫云家园。

2.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学校(初中部):三田村、鹅湖村、硖石村、上柳源村、田中村、大星村、清泉村、下柳源村、硖石社区、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恒润珑园)、汇恒萍湖湾。

3.福田镇中学:福田村、福田社区、连陂村、长安村、明山村、长塘村、双源村、战山村、边塘村、跃星村、大宇村。

4.彭高镇中学:彭高村、彭家桥社区、杂下村、东山村、华源村、韶陂村、泉溪村、坛华村、马棚村、沽塘村、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三)民办学校

萍乡实验学校:参照公办中小学范围,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招生。如报名数低于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报名数高于计划数则进行摇号录取,并于招生结束后完成摇号工作。

(四)市直属教育集团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直属学校教育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31号)文件精神,萍乡市翠湖初级中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第六中学集团,翠湖小学、高丰小学、横板小学、万新小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集团。各校具体招生方案由集团校确定,并报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片区划分如下:

1.翠湖小学:高丰村户口的村民子女、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公元玖里云境小区)、玉湖社区部分(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中央华府、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2.高丰小学:高丰村、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翠湖小区、公元玖里云境小区、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

3.横板小学:横板村、玉湖社区部分(中央华府、首府壹号、天玺湾、恒大御府、公园壹品、警苑阳光)、瑞景佳苑。

4.万新小学:万新村、翠湖社区部分(水墨华府、学府湖畔、翰林悦府)。

5.翠湖初中: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联洪村、周江村、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公元玖里云境小区)、玉湖社区部分(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中央华府、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我区继续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小升初、幼升小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7月7日17∶00;

初中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7月7日17∶00;

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时间:7月3日9∶00-7月6日12∶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所在地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审核材料后报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依据学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人员子女入学材料提交时间,请查阅各招生学校招生公告。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报名平台预留手机号码需与赣服通平台登录预留手机号一致,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招生录取信息。

(二)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详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三)审核流程

1.7月3日-7日(民办学校7月3日-6日12:00截止,如报名数低于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报名数高于计划数则在6日14:00进行摇号录取,7日对未中签的进行统筹派位),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单位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7月8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

3.7月9日-10日,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7月11日-13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中下旬,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6. 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萍乡市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实施方案》(萍教发〔2024〕19 号)文件要求,从2025年开始,已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均衡生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六、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以上户籍迁入时间及房屋产权(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税缴纳凭证)确权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6日。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在本年度招生方案发布前满半年),且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且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幼随长”入学)。具有经开区户口、因区重大项目建设拆迁后,在区统一建设的安置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且在主城区内无房产的村民适龄子女(需提供村民户籍、拆迁协议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无房证明)。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2.民办学校

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依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七、政策措施

1.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决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录入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文化课考试、面试、考察等各类测试或变相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3.深入开展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认真落实标准班额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要坚持均衡、随机、公开、稳定的原则,入学后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采取随机确定学生、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开展分班测试,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科创班、快慢班、教工子女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分班结束后,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学生人数减少、学校优化布局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同意。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

4.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继续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建成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家长在线报名、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核验、录取结果反馈等招生入学流程,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要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电脑随机录取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要提升线下办理服务水平,提前明确入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信息保护。

5.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加强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6.坚决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5〕1 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 号),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班级一致、班额一致。对符合条件未建学籍的学生要及时按照程序建立学籍;对“违规借读”“空挂学籍”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确保学生就读情况与学籍情况一致;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的领导和调度。区教育体育发展中心将对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监督电话:0799-679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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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锡念

来源丨萍乡经开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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