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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点击数:9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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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生猪屠宰行业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

1.定点屠宰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县人民政府已在金山镇黎塘村建成上栗县A类定点屠宰场并开始运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生猪屠宰厂(场)、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2.定点屠宰场所:上栗县A类定点屠宰场及其他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定点屠宰厂(场)。

3.定点屠宰要求:必须严格落实生猪入场查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确保生猪产品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1.严禁私屠滥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场所屠宰生猪;禁止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设施、运输工具等条件。

2.严禁违法经营:严禁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禁伪造、变造、转让生猪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3.强化全链条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对生猪屠宰、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明确各方责任

1.屠宰厂(场)责任:定点屠宰厂(场)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2.经营主体责任: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查验并留存生猪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3.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猪及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将依法给予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9-3661341

县公安局:11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县交通运输局:0799-3661334

四、法律后果与实施时间

1.违法后果: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生效时间: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配合监管工作。让我们共同维护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特此公告!



上栗县农业农村局

上栗县公安局

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栗生态环境局

上栗县交通运输局

上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4月21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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