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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拘留!

发布时间:2025-03-25 点击数: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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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 高危属性


近日

上栗县交通运输局、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合上栗镇人民政府在四海村设立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检查站

在开展通道查缉时

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货车

随即将相关人员和车辆
移送上栗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

违法行为人张某在明知

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

驾驶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从湖南省到广西省

在途径上栗镇四海村高速收费站时被查获

目前

违法行为人张某已被

上栗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或者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等,都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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