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发布通告!发现这些违法犯罪线索,请举报!
昨日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烟草专卖局发布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和营造更好的烟草市场营商环境,萍乡市公安局、萍乡市烟草专卖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经营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七)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八)非法生产、销售“茶烟”等类烟产品。
(九)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二、线索举报标准
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各级公安、烟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依据举报查实涉案烟草物品,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查获的成品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举报奖励按600元/万支给予奖励。
(二)查获假冒伪劣雪茄烟、走私雪茄烟,按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
(三)查获烟丝按2000元/吨给予奖励,烟叶按1000元/吨给予奖励。
(四)查获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按货值金额的5%给予奖励;无法定价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烟弹1元/颗;烟具2元/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产品(一次性)4元/个;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20元/kg。
(五)查获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批发(零售)卷烟,按货值金额5%给予奖励;无证运输卷烟的,按货值金额8%给予奖励;真品雪茄烟,按货值金额5%给予奖励。
(六)其他未罗列的举报奖励标准,按烟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举报方式
(一)萍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19979998686
(二)市烟草专卖局:
萍乡市烟草专卖局:13907995907
安源区烟草专卖局:18679908660
湘东区烟草专卖局:13879933533
上栗县烟草专卖局:13979990257
芦溪县烟草专卖局:18870598130
莲花县烟草专卖局:19170935710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3月13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