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明确规定!此事违法!
近日
萍乡市林业局发布
关于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告知书
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鸟类
等野生动物
萍乡市林业局关于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
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也是衡量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请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鸟类等野生动物。不得在菜地、果园、渔塘、藕塘等农业生产区域安装架设粘网、迷网等容易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捕捉网、防护网;不得在农业生产区域以外私自安装防鸟网和捕鸟装置;不得利用录音、仿生鸟、媒鸟等诱捕野鸟。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禁猎区猎捕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3.故意或恶意造成鸟类等野生动物伤亡,或非法猎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799-6883214,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举报。
萍乡市林业局
2025年2月14日
春天
是鸟语花香的季节
大家一些看似平常的“爱鸟”行为
可能不小心就触及法律禁区
今天,小编就带你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做一个文明的观鸟人
掏鸟蛋?不行!
抓小鸟?更不行!
买卖、食用?绝对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除了上述行为外
这些“爱鸟”行为
也违法!
朋友圈晒“宠物”鸟如果你的“宠物”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比如画眉、鹦鹉等,没有合法来源证明,那就涉嫌违法了。
树林里架网捕鸟
即使是常见的麻雀,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私自捕捉是属于违法行为。
投喂野生鸟类
看似爱心满满,实则可能干扰鸟类正常觅食,甚至传播疾病。
关于“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该法律第六条还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编辑:李锡念)
来源:综合萍乡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