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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关于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2-19 点击数: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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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关于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们: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也是衡量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请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鸟类等野生动物。不得在菜地、果园、渔塘、藕塘等农业生产区域安装架设粘网、迷网等容易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捕捉网、防护网;不得在农业生产区域以外私自安装防鸟网和捕鸟装置;不得利用录音、仿生鸟、媒鸟等诱捕野鸟。

    2.禁止在禁猎区(湘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猎捕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3.故意或恶意造成鸟类等野生动物伤亡,或非法猎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举报。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799-7102571,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


萍乡市湘东区林业局

2025年2月14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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