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已有多人被查!这事千万别干……
发布时间:2024-09-20 点击数:12823
近日
萍乡交警中秋期间查获一批
酒后驾车人员
现曝光部分酒后驾车人员
大家可要引以为戒!
2024年9月16日0时06分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文昌路锦绣山庄路段处执勤时,对驾驶赣J2***A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翁某进行检查,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4日晚上21时01分,安源大队在安源大道华源路口路段处执勤时,对驾驶赣J1***7普通二轮摩托车刘某进行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8日0时16分许,直属大队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朝阳路朝阳铁桥路段处执勤时,对驾驶赣J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曾某进行检查,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4日20时30分许,芦溪大队新泉中队在芦溪县市上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5***5二轮摩托车的陈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5日13时52分许,莲花大队县城中队在莲花县广兴路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5***4二轮摩托车的周某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5日20时40分许,开发大队机动中队在观泉南路周江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易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5日14时04分许,莲花大队县城中队在莲花县广兴路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2***0轮摩托车的朱某某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1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7日23时29分许,直属大队民警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朝阳路朝阳铁桥路段处执勤时,对驾驶赣J2***2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某某进行检查,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5日20时20分许,武功山大队民警在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万龙山乡东坑村路段执勤时,对驾驶赣AZ***5小型轿车的吴某进行检查,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9月14日20时20分许,芦溪大队新泉中队在芦溪县市上村路段执勤,民警对驾驶赣J2***2小型轿车的陈某进行例行检查,其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酒醉驾的危害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请谨记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一时侥幸懊悔不已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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