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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支持萍乡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12 点击数: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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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上栗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有力促进全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支持萍乡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支持萍乡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若干措施

烟花爆竹产业是萍乡传统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喜庆娱乐活动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优化产业布局。编制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以上栗为主体的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鼓励其他非集中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加快入规增效。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升规入统且上报统计报表满一个年度的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样本村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下的烟花爆竹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鼓励产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规模以上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培育,对新增规模以上烟花爆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等进行奖补,支持企业“入规”后持续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3.促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湘赣边区域合作国家战略的引领作用,将上栗烟花爆竹转型集中区建设作为湘赣边产业发展重大事项。支持探索市场共用、技术共研、成果共享的合作模式,会同湖南省共同推进烟花爆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建设湘赣边烟花爆竹产业全球总部基地、烟花爆竹产业研究院,推进湘赣边烟花爆竹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4.强化技术改造。鼓励企业研发和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对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实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1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5.推进设备更新改造。对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对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进行更新且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投资1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6.加快数字化转型。对存续3年以上且正常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企业,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含智慧应急系统建设)且相关软硬件总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高于数字化、智能化硬件设备及工业软件(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累计投入资金20%的比例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产业大脑”、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首次获评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小灯塔”企业、省级5G工厂示范标杆、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数字化诊所给予奖补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的企业给予奖补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7.鼓励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开发新型绿色安全产品,对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优秀新产品、赣出精品的烟花爆竹企业,给予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8.提升质量水平。提升企业产品质量自检自控能力,夯实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支持烟花爆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造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9.鼓励创新融合发展。加强烟花爆竹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烟花爆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国家级荣誉,省级单项冠军、产业研究院、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示范工厂),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项目的给予奖补20万元;首次成功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绿色工厂、工程研究中心、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技术中心等项目的给予奖补10万元;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项目的给予奖补5万元;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类市级评选项目的给予奖补3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0.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支持运用“揭榜挂帅”方式,鼓励烟花爆竹企业、科研单位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烟花爆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破解“卡脖子”问题。对成功申报“揭榜挂帅”项目的创新团队给予奖补150万元,由市、县两级按2:1比例承担。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绿色化创新,对新增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传统小产品(如玩具类、吐珠类、喷花类等)生产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奖励5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新机械、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对通过科技评价和安全论证的项目,每获得一个项目给予一次性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1.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烟花爆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加强监督检查,对容易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和版权加强保护,支持上栗县建设烟花爆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烟花爆竹产业领域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市场培育拓展

12.加大国内市场推广。支持上栗打造“中国花炮之乡”,积极推广上栗花炮品牌。综合考虑环境容量、传统习俗等因素,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市内举办的重大节会和文化旅游活动合理安排烟花表演。积极推广“烟花小屋”零售点销售模式,由烟花企业依法依规提供仓储和配送支持。推行“零售批发、高端定制、现场体验、场景互动”的营销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集团,上栗县人民政府)

13.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烟花爆竹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创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鼓励支持烟花爆竹出口企业通过建设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开展国际市场认证、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4.畅通出口通道。在便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跨关区监管协作,建立区域协调的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监管模式。鼓励集中区因地制宜建立烟花爆竹危货堆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萍乡海关、市交通运输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支撑保障

15.保障合理用地。对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其安全生产、仓储工区等划为特殊管控单元,实行特殊管控。特殊管控单元范围内,在应急部门划定安全生产控制线并批复的前提下,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烟花爆竹生产集中区,与烟花爆竹生产相关的工业、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等烟花爆竹产业项目,在烟花爆竹生产集中区内选址布局时,可视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烟花爆竹产业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可依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有关要求,申请使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预留的机动指标;符合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要求的,可按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并等量缩减当地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出地块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区内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用地布局动态优化。支持烟花爆竹相配套的规模以上物流项目用地纳入规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县(区)探索实施烟花爆竹产业发展需要的林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支持。加强新型政银担合作,推广“财园通”“科创贷”“萍数贷”等产品和批量担保业务模式,强化减费让利,降低烟花爆竹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对烟花爆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或对工艺流程、生产服务等环节进行改造提升的投资活动,且纳入“四个一批”技改项目库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分行、萍乡金融监管分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7.规范税费征缴。落实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税费服务,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加强行业税收征管,公平行业税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18.推进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烟花爆竹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19.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鼓励支持其他非集中区烟花爆竹企业按照上栗县集中区建设标准开展对标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引进智慧安全监管系统,实现机械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的安全生产模式。对推广应用省级以上安全论证的涉药自动化、机械化设备的企业,按购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首例应用新研发的国内首台套企业(该项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评价或涉药安全论证),按首台套设备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智慧安监”平台为基础,全面实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对接入省市平台,并完成功能升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20.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发展烟花爆竹职业教育,支持设立专门职教学校。加大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发挥高技能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烟花爆竹企业通过技术合作等多种途径,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完善烟花爆竹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积极向省人社厅申请在我市组建江西省烟花爆竹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鼓励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申报职称,鼓励县(区)制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奖励制度,支持企业建立职称评审结果与职务晋升、绩效、薪酬待遇挂钩的激励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上栗县人民政府)


本措施涉及到市本级财政支持的相关措施参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2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3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13号)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遇上述政策调整,本措施相应调整。


相关解读如下

【政策解读】解读《关于支持萍乡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若干措施》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上栗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有力促进全市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二、《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

烟花爆竹产业作为萍乡市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在满足人民群众喜庆娱乐活动需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和公众安全意识的增强,烟花爆竹产业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压力。萍乡市正致力于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作为烟花爆竹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推动烟花爆竹产业的转型升级尤为迫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若干措施》是在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产业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地方政府的实际行动,旨在推动烟花爆竹产业实现安全、环保、高质量的发展目标。


三、《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五大部分,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主要是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入规增效、促进区域合作等3条政策措施。

二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主要是强化技术改造、推进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新产品开发、提升质量水平等5条政策措施。

三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主要是鼓励创新融合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等3条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市场培育拓展。主要是加大国内市场推广、支持开拓国际市场、畅通出口通道等3条政策措施。

五是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主要是保障合理用地、加强金融支持、规范税费征缴、推进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人才培育等6条政策措施。


四、《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一是体现优化布局导向。主要支持以上栗为主体的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建设,除规范税费征缴、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等约束性政策条款外,其他支持政策重点向上栗倾斜,鼓励其他非集中区逐步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二是契合产业发展需求。主要提出了培育企业主体、推进设备更新、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创新能力、市场培育拓展、保障合理用地、强化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政策措施,为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要素配套支持。

三是结合既有支持政策。吸收了《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2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30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13号)等既有政策,着力提升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和连贯性,释放新的政策红利。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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