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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 动真格 上栗镇依法拆除3处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24-01-29 点击数: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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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整治乱建抢建现象,1月26日,上栗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联合镇应急分队依法拆除3处违法建筑。

▲拆除胜利村杨某违章建筑

经了解,这3处违规建筑均为违法建房,在发现违建后,镇行政综合执法办及村两委,多次对房屋建设当事人进行劝说及教育,告知这些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未经审批不允许擅自建设,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整改。但当事人屡教不听,继续违建行为。在多次劝告无效,且限期并未整改的情况下,镇行政综合执法办联合镇应急分队对该三处违规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胜利村叶某违章建筑

▲拆除永红村文某违章建筑

下一步,上栗镇将持续加大对“两违”建筑的管控力度和巡查频次,强化舆论宣传,保持“出土就拆,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实现对顶风违建“零容忍、严打击”,将“两违”行为遏制在萌芽中,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再次呼吁广大群众,要以这些被拆除的“两违”建筑为戒,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在建盖房屋之前,根据相关法律,按程序到相关部门报备和审批,取得许可后再行建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什么是“两违”建筑?

什么是两违建筑?

所谓“两违”,就是指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包括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的建筑,以及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的建筑;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的建筑。


哪种情况属“两违”?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用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

3.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4.使用临时建设用地超过批准期限的;

5.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6.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建设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建设其他项目的;

2.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

3.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

4.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

5.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编辑:李锡念)

供稿:镇行政综合执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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