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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06 点击数: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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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3〕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治理,有效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实现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招生学区划分

1.小学

    根据今年实际情况和县教育局相关会议要求,上栗镇中心小学和栗江小学招生范围及方法适当进行调整,具体招生范围由五所城区小学公布,其他非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公布,民办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2.初中

    县城区范围内学生按学生本人户籍、住址及相关条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区内初中就读:

(1)上栗镇中学:①栗江小学学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上学距离,与上栗镇第二中学平分;②上栗镇中心小学学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上学距离,户籍为萍栗路以西进入上栗镇中就读;③新民小学、新建小学、水源小学、踏塘小学、泉塘小学、四海小学、万石小学、永红小学、夭埠小学升学学生。

(2)上栗镇第二中学:①栗江小学学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上学距离,与上栗镇中学平分;②上栗镇中心小学学生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根据上学距离,户籍为萍栗路以东的进入上栗镇二中就读;③上栗小学、胜利小学、榉溪小学、石洋小学升学学生。

(3)城区两所初中学校招生过程中如果出现招生人数不均衡的情况,可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协商,将本镇招生范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进行调整,达到相对均衡。民办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招生。

(4)其他乡镇范围内学生,凭户籍簿和现居住地不动产权证到划定的学校就读。

    3.及时上报、公布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在8月5日前将各自划片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二)招生录取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若学区范围内当年入学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批次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二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若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空余,可继续执行下述批次录取: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借)房合同且租(借)房时间期满三年(计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前)。

    第五批: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

    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以前。户籍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第二批次住房证明入学。若仍有学位空余,其招生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副总和副总工及以上)子女、省级以上劳模及其他各类法定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就读。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属地招生,民办学校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三)招生工作程序

1.    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8日9:00-12日24:00;初中报名网上登记时间:2023年8月10日9:00-14日24: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错过报名时间的,可在2023年8月27日9:00—17:00到学区学校补充登记,学校汇总后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

(3)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2.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

(1)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2)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等佐证材料。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上栗县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学生学籍号。

(3)第二批次录取房产在学区、户籍不在学区的学生家长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佐证;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军烈属及国家综合性救援人员适龄子女还需提供亲属的烈士证(因公牺牲伤残凭证)或父母亲服现役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工作证;高层次引进人才适龄子女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凭证材料或证明;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子女还需提供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审查通过的《上栗县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审核流程

(1)8月15日-8月20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发送短信提醒修改材料重新填报;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发送短信提醒到招生学校进行线下面审。

(2)8月22日前,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23日-8月26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

(4)8月27日,未报名学生到招生学校补充登记信息。

(5)8月28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派位。

(6)8月30日,家长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9月1日,家长根据系统中的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8)9月1日-30日,审核办理入学学生学籍。

4.根据我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户籍在农村,并现居住在农村,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但未入住的学生回现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5)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2023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特别提醒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

(2)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请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初中就读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认真、严谨、廉洁地组织招生工作。一是各乡镇中心小学要在7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情况摸底统计,将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含残疾儿童)汇总交当地初中招生学校,相关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摸底表、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以电子稿的形式上传给局基教股饶娴。二是要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县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法定优先人员安置,确保应入尽入。一是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三是执行有关规定保障各类法定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由优抚对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上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结合本人或监护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严肃规范招生秩序

    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就近入学规定,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一是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二是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三是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所在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四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四)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报名的学生均必须登记注册,严禁民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和招录学生。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直升招生计划;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在县市内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其他情况需转入学生的,须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可在户口所在乡镇学校就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并落实,今年秋季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无转入学生计划,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县教育局将不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五)规范采集、审核报名信息

    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新生进行入学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学籍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审核材料中涉及开具房产证明、无房证明等房屋不动产信息的,在面审后统一由学校报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


(六)广泛宣传引导

    各校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设立招生工作热线电话,8月5日前要发布线上招生公告,积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方法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有升学需求的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县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664289、0799-3864611),县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上栗县教育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1:2020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附件2:上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3:2023年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编辑:李锡念)

来源:上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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