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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已婚男将夫妻共同财产赠情人 原配霸气维权!

发布时间:2023-05-08 点击数: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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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濡以沫的丈夫不仅出轨

还将自家的财产拱手他人

给“情人”转账4万余元

获悉此事的原配妻子气愤不已

将“情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财产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决赠与行为无效,所赠与的财产应当全额返还。


案情回顾

    2021年,小李(化名)与朋友在KTV娱乐时,结识了小自己7岁的小张,并被其深深吸引,数次前往小张所在的工作场所消费,携同小张参加同学聚会,二人通过数次交往,感情逐渐升温,发展为婚外情人关系。

    小李为维系感情,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形式向小张表达情愫,先后向小张转账共计4万余元。

    小李妻子王某得知小李出轨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后,犹如晴天霹雳,遂一纸诉状将丈夫与小张共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将所赠与财产全额返还。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李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等形式,赠与小张,该行为既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道德义务,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损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依法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产应当如数返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微信等其他方式向婚外异性长期、多次、持续转账的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该赠与行为,一是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二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一方请求受领该转账资金一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编辑:李锡念)

来源:掌上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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