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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江西银行原副行长徐继红受贿、洗钱案

发布时间:2023-04-18 点击数:1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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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行长徐继红受贿、洗钱一案。

    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徐继红利用担任南昌市商业银行利民支行行长,南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行长,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行长,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工程款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84.8128万元(其中2500万元未遂);被告人徐继红为掩饰、隐瞒人民币2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利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受贿资金,并通过转账方式转移资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徐继红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继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继红进行了最后陈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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