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公告>关于进一步提倡鼓励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提倡鼓励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4 点击数:9509
0

湘东警方通报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例

    12月14日,腊市派出所联合腊市镇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整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动中,发现竺园村一处废弃厂房内有人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手工织鞭机1台、饼状爆竹600百余个、火药10公斤。对该批非法生产鞭炮及设备进行了安全转移和原材料引爆销毁,涉案人员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锡念)

来源:区公安局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