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治>八旬老人违规野外用火,罚款200元!

八旬老人违规野外用火,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22-10-31 点击数:9329
0

        10月25日中午13时许,新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值班人员在森林防火日常巡查中,发现檀树下村羊路上组一八旬老人违规野外用火。


        随即,执法人员和新泉派出所民警对罗某做了询问笔录。该事件系罗某在自家菜园焚烧杂草引起的违规用火行为,虽未引发山火,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罗某被处以教育警告及200元罚款。

 

       当事人罗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由于罗某年龄偏大,由其儿子签订了监护人承诺保证书。(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城事网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