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违规野外用火,罚款200元!
发布时间:2022-10-31 点击数:9329
10月25日中午13时许,新泉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值班人员在森林防火日常巡查中,发现檀树下村羊路上组一八旬老人违规野外用火。
随即,执法人员和新泉派出所民警对罗某做了询问笔录。该事件系罗某在自家菜园焚烧杂草引起的违规用火行为,虽未引发山火,但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构成擅自野外用火行为。罗某被处以教育警告及200元罚款。
当事人罗某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由于罗某年龄偏大,由其儿子签订了监护人承诺保证书。(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城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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