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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点击数:12788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线上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2.坚持“科学划设、动态调整学区,学区保持相对稳定,按学区入学”的原则。

3.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房产和户口有效证明的原则。

5.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当年6月小学在籍毕业的学生。


三、招生办法及程序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广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招生,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实现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一)招生学区划分

1.小学

栗江小学、上栗镇中心小学、上栗镇胜利小学、上栗镇上栗小学、上栗镇四海小学五所城区学校的招生范围维持不变(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其他各乡镇小学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公布。民办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2.初中

(1)上栗镇中学:①以平安路中线为界(包括平安南路、平安北路),平安路以西的上栗镇范围内的区域;②平安南路与兴盛大道、胜利南路、迎宾大道四路交叉范围内的区域(简称“兴盛嘉园片区”),以及吉祥路与李畋南大道、迎宾大道、胜利南路四路交叉范围内的区域(简称“亿都国际片区”);③四海村、夭埠村、永红村、榉溪村、万石村、新民村、新建村、水源村、泉塘村、踏塘村范围内的区域。

(2)上栗镇第二中学:以平安路中线为界(包括平安南路、平安北路),平安路以东的上栗镇范围内的区域(不包括“兴盛嘉园片区”和“亿都国际片区”),包括龙合村、佛岭村、绿塘村、石洋村范围内的区域。

(3)上栗镇中学、上栗镇第二中学两校招生过程中如果出现招生人数不均衡的情况,可在县教育局监督下协商,将本镇招生范围的进城务工人员类别的生源进行调整,达到相对均衡。民办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招生。

(4)上栗中学初中部:上栗中学金山校区初中部学区为金山镇全部区域;上栗中学胜利校区初中部学区为上栗镇全部区域。

(5)其他乡镇范围内学生,凭户籍簿和现居住地不动产权证到划定的学校就读。

3.各乡镇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在8月2日前将各自划片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


(二)招生录取方法

各招生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若学区范围内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须按要求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规则如下: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属地招生,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对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但各类优抚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可优先录取,不参与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录取人员在电脑随机录取前要报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要进行网上公示。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被学区公办学校录取。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首先根据招生批次顺序确定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招生批次为:

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就读。

第二批(有房无户):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父母必须占有51%产权)。

第三批(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住):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若属共同房产,房产证上直系亲属必须占有51%产权),同时该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户籍在学区内,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租借房居住的,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批(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随迁子女,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注:以上户籍认定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

确定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后,在依次优先保障前四批(第一批有房有户、各类优抚对象,第二批有房无户,第三批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住,第四批有户无房租房住,第五批务工人员)的基础上确定电脑随机录取对象,即:网上报名后审查入学条件,统计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当第五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但前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在第五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当前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人数,但前三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前三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全部予以录取,剩余名额在第四批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学生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依次按以上规则确定电脑随机录取对象,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但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赣才字[2024]4号文件中的ABCD四类人才,萍才发[2018]3号文件中的123类人才)、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不参与电脑随机录取。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登记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3日9:00-8月7日18:00。为缓解网上报名网络拥堵,初中报名实行错峰报名,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上栗中学金山校区初中部、上栗中学胜利校区初中部,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9:00-8月8日18:00;第二批是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8月10日18:00。家长报名后,请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审核结果及手机短信提醒。

(2)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按程序录取,以“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为准。


2.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生报名时,家长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定的学区报名,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

(1)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

(2)初中适龄少年办理入学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实际住所房屋法定有效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外县区就读小学,回上栗县就读初中学校入学登记除以上材料外,还需出具小学毕业学校名称及学校标识码、学生学籍号。

(3)第三批次有户无房随直系亲属居住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村或社区出具的随直系亲属居住证明;第四批次有户无房租房住批次人员还需提供学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证明(市民中心一楼大厅自助机上打印)、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第五批次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工商执照或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公租房、廉租房以租户与住建部门协议为准,其他租房需所属村或社区证明)以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燃气发票等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所提交的入学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对提供不真实入学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将退至其所属学区学校就读。

(4)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入学)还需提供已到学校就读孩子的出生证和新入学孩子的出生证。

(5)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分别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工业园管委会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并以文件形式将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落实。各优抚对象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后续由有关部门接续完成登记、审核、录取。


3.审核流程

(1)8月3日-8月12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如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要联合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或者安排学校核验组对报名材料予以现场核实,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由县教育局在后期进行统筹派位,原则上派位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但如所划定的学区学校在同步招生时已招满,则统筹派位到所划定的学区学校周边有学位的学校。

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入学材料,先不进行审核通过操作,待报名时间结束,所有上传的入学材料审核无误后,学校按招生批次统计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人数。如学校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各批次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者均审核通过,完成初审。如学校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照《2024年上栗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随机录取实施细则》(栗教〔2024〕131号)文件要求实施线下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并制定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方案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但在8月11日前必须完成电脑随机录取)。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后被随机录取的学生在报名系统里予以审核通过,完成初审。

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8月13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教育主管部门。

(3)8月14日-8月20日,教育主管部门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8月21日-8月24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8月25日-26日,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省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公示分班名单。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根据我县实际,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现有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父母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外出打工其子女实际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3)户籍在城区,但家在农村且父母在城区内无房产的学生回家庭所在地学校就读;

(4)拆迁户子女入学须持家庭拆迁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推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已拆迁并已入住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现住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5.特别提醒

(1)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

(2)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入学初中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请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初中就读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阳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均须使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各学校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认真、严谨、廉洁地组织招生工作。一是各校加强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的宣传,通过召开新生家长会、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努力让每一位新生家长知悉入学政策和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报名方法,确保新生顺利报名入学。二是招生学校加强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安排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讲原则的老师严格审查网上报名的入学条件,对存疑入学条件要安排3人以上的实地核查,核查要有详细记录,核查人员要签字确认,全部审查完后要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三是招生学校严格按要求录取,若学区范围内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须按要求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参与电脑随机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及时公示,确保录取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四是招生学校加强招生预警,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本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由县教育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直至撤销或解聘相应职务。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二)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妥善做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法定优先人员安置,确保应入尽入。一是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及时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在当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二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管理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均要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三是执行有关规定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直系子女入学,根据县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有关会议纪要要求,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军人退役事务局、公安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统计汇总、审核,并以文件形式将审核通过的入学名单上报县教育局落实,各优抚对象只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后续由有关部门接续完成登记、审核、录取,真正做到高效办成一件事。


(三)严肃规范招生秩序

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就近入学规定,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一是均要使用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严禁采用测试或“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分班考试,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二是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三是严控大校额大班额,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按标准班额配置,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存在超标准班额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四是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禁超计划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四)落实公民同招政策

县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统筹编制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应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报名的学生均必须登记注册,严禁民办学校以任何名义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和招录学生。民办学校可优先录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直升招生计划;新生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须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实施了电脑随机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可在户口所在乡镇学校就读,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今年秋季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无转入学生计划,对于学校私自接收的转入学生,县教育局将不会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校和家长自行承担。


(五)规范采集、审核报名信息

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采集、录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学籍注册时,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新生进行入学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入学年龄学籍系统将自动不予录入,对于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就读要求的学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和家长承担。


(六)广泛宣传引导

各校大力推进“阳光招生”,设立招生工作热线电话,8月1日前要发布线上招生公告,积极与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尤其是耐心解释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线报名方法等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微信群宣传等方式提醒有升学需求的家长及时关注有关招生政策信息,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及其家长就近入学,切实营造良好的招生入学工作氛围,如有违反招生政策的,家长可向县教育局举报(招生入学工作举报电话:0799-3664289、0799-3864611),县教育局调查属实的,将严肃处理。


附件:

1.2024年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2.2024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电话

3.2024年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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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