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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2 点击数:12991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招生工作,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公民办同招”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坚持以学生本人住址和户籍为主,同时兼顾法定监护人户口和房屋有效证明原则。

4.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


三、招生计划

1.公办中小学按学校校额最大容量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上报区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2.萍乡实验学校(硖石校区)小学计划招收105人,初中计划招收615人。


四、招生范围

(一)小学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入学,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登岸小学(总校):登岸村(部分)、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

2.登岸小学(江万):登岸村(部分)、上湾社区、下湾社区、凤凰山社区

3.光丰小学:光丰村、金山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部分(上海人家、恒通花园、国樾府)4.台洲小学:东壁村、百合冲社区部分(四季花城、怡景园、玉泉山庄、蓝苑小区、华通花园、华悦家园、怡和家园、计生委家属楼、武警公寓)

5.大星小学:大星村、萍水湖社区部分(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6.鹅湖小学: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学校建设期间,鹅湖小学学区并入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7.联洪小学:联洪村、洪山社区、紫云家园、璞樾里

8.硖石小学:硖石村、硖石社区

9.田中小学:田中村

10.周江小学:周江村、周江廉租房小区、周江公租房小区

11.清泉小学:清泉村

12.上柳源小学:上柳源村

13.下柳源小学:下柳源村

14.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小学:三田村、鹅湖村、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部分(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福田镇:

15.福田镇中心小学:福田社区、福田村、明山村、长塘村

16.双源小学:双源村

17.跃星小学:跃星村

18.连陂小学:连陂村

19.战山小学:战山村

20.长安小学:长安村

21.大宇小学:大宇村

22.边塘小学:边塘村


彭高镇:

23.彭高镇中心小学:彭高村、彭家桥社区

24.杂下小学:杂下村

25.东山小学:东山村

26.韶陂小学:韶陂村

27.华源小学:华源村

28.泉溪小学:泉溪村

29.旺盛小学:沽塘村

30.坛华小学:坛华村

31.马棚小学:马棚村

32.丰泉小学: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二)初中

小学毕业生按本人户籍或住址和划分的学区,就近免试到本区初中学校就读。部分社区或小区划分到多校,家长可自主选择学校。具体划分如下:

1.萍乡七中:登岸村、光丰村、东壁村、鹅湖村、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周江村、联洪村、丰泉村、万龙湾社区、鹅湖桥社区、登岸下社区、上湾社区、下湾社区、凤凰山社区、金山角社区、银三角社区、百合冲社区、玉湖社区、黄泥塘社区、洪山社区、李梅塘社区、五丰湾社区、璞樾里、紫云家园。

2.新鹅湖学校(三田学校)初中:三田村、鹅湖村、硖石村、上柳源村、田中村、大星村、清泉村、下柳源村、硖石社区、黄泥塘社区、李梅塘社区、萍水湖社区(绿地云瑞佳府、百骊佳府、铂仕佳府、天润海棠湾、汇恒田湖湾、赣铁聚龙府)、汇恒萍湖湾

3.福田镇中学:福田村、福田社区、连陂村、长安村、明山村、长塘村、双源村、战山村、边塘村、跃星村、大宇村。

4.彭高镇中学:彭高村、彭家桥社区、杂下村、东山村、华源村、韶陂村、泉溪村、坛华村、马棚村、沽塘村、丰泉村、五丰湾社区。


(三)民办学校

萍乡实验学校:参照公办中小学范围,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招生。


(四)市直属教育集团

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直属学校教育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24〕31号)文件精神,萍乡市翠湖初级中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第六中学集团,翠湖小学、高丰小学、横板小学、万新小学以“一体型”方式加入萍乡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集团。翠湖初中、翠湖小学根据《2021年秋季翠湖初中、翠湖小学过渡性招生办法(试行)》政策延续一年,招生范围不变,学校具体招生方案由市直属学校教育集团制定发布。

1.翠湖小学:高丰村户口的村民子女、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公元玖里云境小区、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中央华府)、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2.高丰小学:高丰村、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翠湖小区、公元玖里云境小区、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

3.横板小学:横板村、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天玺湾、恒大御府、公园壹品、警苑阳光)、翠湖社区部分(中央华府)、瑞景佳苑。

4.万新小学:万新村、翠湖社区部分(水墨华府、学府湖畔、翰林悦府)。

5.翠湖初中:高丰村、横板村、万新村、联洪村、周江村、因拆迁在高丰村安置小区(含高丰小区、富民小区、鉴山园小区)内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居住的有经开区户口的村民适龄子女;翠湖社区(翠湖小区、水墨华府、翰林悦府、学府湖畔、恒润紫园、公元玖里云境小区、公元玖里泊翠台小区、中央华府)、玉湖社区部分(首府壹号)、彭家桥社区部分(天悦湾)。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根据省、市教育局阳光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我区继续采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开展小升初、幼升小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一)在线报名

通过“赣服通”平台“一件事专区”,点击“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萍乡市专区,在线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照片。在线报名登记有且只有一次修改机会。

1.小学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3日9:00-7日24:00;初中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4日9:00-10日24:00。

2.逾期未报名人员,按照学区所在地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审核材料后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依据学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派位。

3.符合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家长在线上传材料成功只是入学信息登记,并不等于被该校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由学校待所有生源登记结束后,按招生计划分类别依次审核录取。


报名所需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时,按照不同生源类别补充相应材料(详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审核流程

1. 8月3日-8月12日,招生学校根据所划定的学区和报名条件,线上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并完成初审。学校对报名材料需要进一步审核的,将与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生源资格进行联审,并在“赣服通”平台上提醒家长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如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的,将依据其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派位。审核期间,家长可及时关注“赣服通”平台的审核情况。

2. 8月13日,招生学校报送预录名单至区教体局。

3. 8月14日-8月20日,区教体局对招生学校预录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和统筹派位。

4. 8月21日-8月24日,各学校在官微上公示录取名单不少于3天;家长通过“赣服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5. 8月25日-26日,区教体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阳光分班,学校导出分班名单后公示。

6.9月1日,家长凭“赣服通”平台录取结果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特别提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趋于饱和状态,广大家长应理性择址购房、租房或落户,避开热点学校,以免给孩子入学造成影响。同时,根据均衡招生指标到校的要求,从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质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从2021年秋季起,原则上一套房产(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


六、录取顺序

根据学校可容纳最大学位,按下列顺序依次录取。若中小学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公办中小学招生批次

第一批:村民子女及户籍在学区内,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二批:户籍在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三批:户籍不在学区内,但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

第四批:户籍在学区内,但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而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居住,且居住时间满三年以上(计算时间为 2021年 8 月 31 日以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具有法定有效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购房合同),同时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意搭户、空挂户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

第五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领有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营业执照,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住房租赁合同(需房管部门正式备案)。

按政策接收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商务部门认定的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对象子女、省级劳模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和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符合实施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政策人员子女(仅限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入学)。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2.民办学校

凡符合经开区属地招生政策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学区公办学校。凡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后又放弃录取资格的,由区教体局依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七、政策措施

1.依法依规做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坚决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审核、数据录入上报工作,建立数据质量审核责任机制,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录入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个人和学校不得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切实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学校要贯彻落实“阳光招生”,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方式提前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学区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明确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举报申诉等渠道,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3.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学校要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继续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建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家长在线报名、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核验、录取结果反馈等招生入学流程,真正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要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电脑随机录取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区教体局同意备案后组织实施,并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信息,切实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5.坚决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文件精神,在每学年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

6.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脱贫户家庭、监测对象家庭适龄子女等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各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

7.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各校书记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决服从区教体局的领导和调度。区教体局将对招生期间重要时段、重点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强化对招生全过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招生的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还要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缩小招生范围、暂停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监督电话:0799-6788300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经开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