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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2人被罚!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数:13590

    近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时,发现某小区2名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占用疏散通道。针对此问题,当事人拒绝改正,受到处罚。

    下一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不定期开展排查,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和查处力度,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西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江西省消防条例》(2020年修正)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李锡念)

供稿: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