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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污水公司结合学党史、谋实干、开新局组织开展 防汛应急演练活动

    目前,正值洪涝高发期,为提高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应急项目在发生洪涝灾害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的保障人员和厂区设备及相关重要资料的安全,以最快速度应对和恢复生产。2021年5月18日,市污水公司党支部书记黄池和溢流口负责人黄金调组织开展了防汛应急演练活动。此次演练活动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一、演练过程水位上涨至1档警戒线(河水开始倒灌):安排专人对河道水位进行观测,当河

2021-05-19
上栗县:依法促治合力攻坚,加强重点行业管控

       为加强上栗县水泥生产企业管理,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上传真实有效。2021年5月14日,萍乡市上栗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第三方专业技术人员对某水泥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进厂后,一组迅速出击控制在线监控室、中控室,务求一举锁定企业数据的各个关键证据

2021-05-19
【我为群众办实事】社管三局“三举措”有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社管三局切实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接种措施的同时,安全有序推进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工作,保障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常态化。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4600余剂疫苗接种。   及时部署,明确目标。局党委高度重视疫苗接种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责任分

2021-05-18

      为切实做好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连日来,社会工作管理一局不断攻坚克难,持续施策发力,针对高铁沿线环境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大力开展集中整治。大家凝聚攻坚之力,不辞辛苦、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奋战在整治一线,目前取得明显成效。     (拆除高铁沿线违建铁皮棚)     
2021-05-18
让余热更火热,东大街党史教育激活“银发”力量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东大街组织广大退休党员多形式开展党史教育,学党史忆峥嵘、守初心担使命,为全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生动局面注入了“银发”力量。          近日,东大街“银发宣讲团”进社区宣讲百年党史活动在张家大屋举行,老党员们分别以历史的视角、亲身

2021-05-18
安源区廉洁学校建设系列报道之二| 东大街南台小学:“二建三合”促提升

春末时节,走进安源区东大街南台小学,但见古树参天,校舍古色古香,历史文化氛围浓厚。校党支部书记刘安向我们介绍廉洁学校建设时,重点讲了“二建三结合”。她说:“我校制定了《安源区南台小学建设廉洁学校实施方案》《南台小学建设廉洁学校进度表》,详细规定了建设廉洁学校的内容、方法、时间节点,及责任人等,使廉洁学校建设循序渐进、稳扎稳打。” 建队伍。教师是建设廉洁学校的组织者、引领者和中坚力量。为抓抓好

2021-05-18
芦溪县: 严防死守 精准防控!县领导督导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5月17日,县委书记刘占纯督导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副县长彭祎一同督导。       刘占纯首先来到源南乡敬老院、芦溪二小、县中医院等重点场所开展一线督导。每到一处,刘占纯都和有关负责人深入交流,详细了解防控举措、疫苗接种、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情况。随后,刘占纯来到县卫健委,主持召开工作调度会,进一步安排部署全县常态化

2021-05-18
芦溪县住建局多措并举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芦溪县住建局以提升政务服务、压缩办理时限、推进项目建设等多方面多措施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召开县住建系统营商环境推进会,并结合实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制定办事指南及流程,进一步完善收集、解决、反馈、办理任务流程,明确责任,

2021-05-18
从小事出发 从实处着手!湘东区持续做好营商环境“三则运算”

每一件事关营商环境建设的“小事”, 实则都是关系到 营商环境建设成败的“大事”。 湘东区住建局 坚持以打造“四最”营商环境为目标, 从“小事”出发,从实处着手, 聚焦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 算好住建领域营商环境 “减法”、“乘法”和“加法”, 助力湘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 区住建局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多次梳理事项指南,精简容缺材

2021-05-18
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江西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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