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侵犯他人名誉权吗? 深圳市罗湖一大型小区业主自发组建了480余人的“二手置换群”。林某、李某、高某均为该微信群聊成员。2022年4月,李某看到小区内草坪有小狗粪便,在群内提醒小区养犬住户注意这一现象。同为小区住户的林某对李某的言论感到不适,在群内制止并呼吁邻里之间相互尊重,文明养犬。然而,群友高某却发言直指林某是不文明养犬人,并将林某的职业进行不恰当的比喻,导致争论
拒收现金,这2家单位被罚了 央行依法处罚2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4月21日对外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央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昌吉州华兴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和阿克苏市禾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金额均为1000元。这两家公司
案情 孙某胜系孙某波之子,尚未结婚成家,与父母共同生活,亦未与父母协议分割家庭财产。2019年,孙某波驾车与被告亲属段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的亲属孙某等四人将孙某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孙某波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孙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停放在孙某波家门口、登记在孙某胜名下的大众轿车一辆,并在孙某波家
租户修缮租来的房屋 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机关查明 当事人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主观故意 也不具备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客观构成要件 ...... 对租来的房屋进行修缮,是故意毁坏财物吗?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经引导侦查,对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针对赵某长期拖欠租金问题,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下称唐山农商银行丰润
“法律风险要如何防范与管控?”“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什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近日,湘东工业园邀请了一批法律专家到园区进行法律知识授课。授课现场,企业代表们争先恐后地咨询有关法律风险防范与管控、仲裁与诉讼、合同签订、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各位法律专家一一为他们作耐心细致解答。“将法律服务送上门,专业又贴心,切实为我们答疑解惑,帮助我们
通讯营业厅的经营者 利用工作之便 私自倒卖客户的手机号码 这种行为将受到何种处罚? 一起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吧~ 基本案情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其认罪认罚、主动退赔、预缴罚金及确有悔罪表现等情节,最终判
现实中 有的夫妻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 因为种种原因而选择“假离婚” 暂时解除婚姻关系 “假离婚”真的是假的吗? 在法律上有效吗? 所谓“假离婚” 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 而是 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 暂时解除婚姻关系 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婚姻绝非儿戏 无论结婚还是离婚 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 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想通过“假
借款人以借条上签名 与本人身份证名字不一致为由 矢口否认借款事实 拒不归借款 法院依据微信转账记录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 案件详情 许某和辛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4月,辛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许某借款10000元。后许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辛某10000元,并在微信转账说明中备注为借款。辛某在与许某的微信聊天过程中拍摄借条一份发送给许某,借条记载内容为:“借条 今向许某借款人民币10000
你是否有这样的经历?频繁接到售楼电话,不堪其扰,苦不堪言,只能一挂了之。小张(化名)也遇到了这种情况,但他决定起诉……这样的案子,法官该如何处理? 近日,相城法院审理了一起涉个人信息保护的侵权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小张在网络上看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布的地产项目案名有奖征集活动。该活动期间,小张在网上进行了多次案名投稿,并登记了其使用的多个手机号码。此后,小张的多
生活中,一些“小偷小摸”之人自作聪明将盗窃目标锁定为几块、几十块、几百块的财物,自以为盗窃数额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就能“逍遥法外”,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以身试法的案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