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镇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18 点击数:10462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大气、水、土壤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1、非法生产、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业危险废物。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3、无证排污、超标准、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4、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5、违法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泥、尾矿、矿渣。6、违反法律规定在河道、滩涂、土地、林地、山体内盗采砂石。7、养殖行业发生瘟疫不经卫生防疫部门处置私自处理填埋畜禽的。8、其他污染环境的情形。二、实施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向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如实坦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三、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线索侦破其他生态环境案件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劝阻、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窝藏、包庇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途径 1、举报地址:上栗镇人民政府环保办(二楼左转) 2、举报电话:13879929904(黄) 0799-3861715(环保办) 0799-2099110(上栗派出所)政府承诺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上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