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散伙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6-29 点击数:9330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李某与钟某系合作伙伴关系。2017年7月,原告甘某与被告钟某签订《租房合同》,并租用原告位于萍乡市某小区的一处房屋一楼作为存酒仓库使用,并约定租赁期限、金额及支付方式。2018年1月初,被告李某与钟某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合作,且被告钟某不再租赁其房屋,经协商,剩余租赁期由被告李某继续按照《租房合同》条款履行。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被告李某陆续向原告甘某支付部分租金共计1万余元,后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李某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至今仍欠租金2万余元且被告用于经营的货物至今仍在原告房屋中存放,致使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联系双方,从情理、法理上详细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与原告甘某确认《租赁合同》自2022年1月解除,被告李某应于2022年5月前将房屋腾空交付给原告,并于2022年9月之前付清所欠租金2万余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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