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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经营不善拖欠仲裁款 善意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6-06 点击数: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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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促成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21年3月,黄某入职某餐饮公司从事设计、摄影等工作。在职期间,黄某未与萍乡市某餐饮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黄某工作2个月后转正。2021年7月份,该餐饮公司人事主管突然辞退黄某。黄某认为该餐饮公司一直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遂向萍乡市安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黄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经仲裁委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黄某二倍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该公司在收到仲裁书后迟迟未履行,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该公司法人表示因疫情原因,公司在外地开的几家餐厅无法正常营业,收入情况不好,如今连在职员工的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执行法官遂与申请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每个月支付3千余元,三个月内偿清1万余元涉案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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