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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宣传讲解,文明深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2-06-02 点击数:1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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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锡念报道:四面繁花两相径、一池碧水月映楼。位于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玉湖东路的玉湖湿地公园,碧波荡漾的湖水倒映着郁郁葱葱的树林,游人穿梭在绿道、广场,恰逢国际儿童节,作为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玉湖公园迎来了不少前来过节的小朋友和大朋友。6月1日上午9点半,在玉湖公园的火神广场,由萍乡市城市管理局、萍乡市园林管理中心、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园林管理中心联合举办的《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正式开始。



     据悉,《萍乡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萍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而今天是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市区城管局以及园林管理中心选择省级湿地公园——玉湖公园为宣传地点,以分发传单、现场说法、广播宣传等方式号召广大市民群众知法懂法,帮助理解《条例》制定的出发点以及重点内容,并现场解答市民群众关切的公园和广场管理问题。



     《条例》贯彻了党和国家近年来对公园广场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体现了我市对公园广场管理的高度关注,对公园广场管理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对我市进一步抓好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如今有这么好的环境,有空过来公园散步、打打太极拳,生活很惬意”,一位热心市民如是说,“以前逛公园总会遇见一些不文明的事情发生,今天看到这个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的宣讲,相信以后公园里的不文明行为会得到遏制,这是好事,也是我们心里想要的。”
     文明的我们推动城市的进步,我们的言行折射着城市的文明,广大市民不仅是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更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最大受益者。《条例》的施行,对于我市市民是日常文明规范的提醒,有利于城市管理局等执法部门对公园广场管理的依法管理,更是为城市文明的践行增添一抹亮色,萍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会不定时、不定点地进行常态化《条例》宣传,全面营造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公园及广场环境。

(编辑:黄淼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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