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出手伤人 难逃刑责!
发布时间:2022-03-21 点击数:9135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王某(化名)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本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化名)在食堂排队打饭时发生冲突,王某拿起手中的棕黄色瓷碗砸向张某的额部,造成张某轻伤。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做好释法明理、协调赔偿、庭审接送、指派辩护等工作。后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上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