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某山茶油店一夜间人走店空,法院判决助老人维权
发布时间:2022-03-02 点击数:9996
江南都市报讯 段青芮、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2 月 27 日,记者从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孝感市某公司应向原告返还 2.8 万余元,对于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原告徐某诉称,2020 年 8 月 2 日,原告在萍乡某山茶油店投资 3 万元购买会员消费卡,并签订一份协议。事后,该店一夜间人走店空。经查实,该山茶油店是孝感市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回购卡款 3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萍乡某山茶油店系依法登记成立且隶属于被告孝感市某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当由被告孝感市某公司承担。原告徐某在萍乡某山茶油店办理会员卡,双方形成了实质的合同关系。因萍乡某山茶油店关门停业,导致双方合同已经无法履行,现原告徐某要求返还购卡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审理过程中,原告徐某自认其实际只向萍乡某山茶油店支付 2.8 万余元。
来源 |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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