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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一对情侣谈婚论嫁不成 索要欠款三万元

发布时间:2022-02-23 点击数: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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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令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某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016年,原告通过自家亲戚介绍认识被告,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0年至2021年间被告以房屋装修为由向原告借钱,原告通过手机微信先后转账10笔,共计金额43220元,钱借出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借故推脱,有时还将原告的联系方式拉黑。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经人介绍于2016年正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此后,因性格等方面原因,双方不欢而散。在恋爱期间,原告分十次转账给被告共计43220元,被告认可并同意返还2020年2月23日微信转账30000元此款用于房屋装修,其余款项属于赠与,双方遂引起纠纷。
      本案中,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原告应提供借条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形式要件,原告刘某仅提供微信转账,没有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其他证据,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将财物交由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财物,双方赠与即完成。本案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双方在恋爱期间,原告通过手机微信转账给被告,双方未明确为借贷行为的情况下,应认定为赠与行为。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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