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3 点击数:9906
关于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一条,以下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车辆档案,并依法公告其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作废。(详情附后)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17日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