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四起醉驾典型案例,莫让杯中酒变成眼中泪!
酒后禁止驾车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识,有些人就觉得自己天赋异禀异于常人,自己喝酒也能把车开,这不,事故也紧随而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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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凌晨,殷某林驾驶赣J5***7小型轿车从香山华府方向沿朝阳路往市区方向行驶。行径中化石油路段时,与同向前方由欧阳某明驾驶的赣J7***8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欧阳某明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到达现场时,欧阳某明已被送往市中医院进行救治。民警在现场对殷某林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中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殷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8.52mg/100ml,殷某林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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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晚20时6分许,林某萍驾驶车牌号为赣J70***二轮摩托车,行至文昌路锦绣山庄路段被查,经呼气式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为91mg/100ml。
民警将其带至中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1mg/100ml,林某萍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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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8日晚20时21分许,晏某和驾驶车牌号为赣J9A***的摩托车,行至文昌路锦绣山庄路段被查,经呼气式检测仪显示酒精含量86mg/100ml。
民警将其带至中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39mg/100ml,晏某和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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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月2时43分许,曾某驾驶车牌号赣JA***7小型汽车在跃进路面具停车场倒车时与停放的粤B0***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现场时,在现场对曾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210mg/100ml,随后民警将曾某带至中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42mg/100ml,曾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远离酒驾,酒后驾驶得不偿失。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