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国家扶贫煤矿”诈骗获利165万!萍乡一居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数:10788
近期,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欧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欧阳某虚构“小江煤矿江北分矿是国家扶贫煤矿,国家有3000万元的扶贫资金用于煤矿的建设”,并承诺前期投资入股的股东,等国家3000万元扶贫资金下发后,股东前期投资的资金会全额退还并保留原有股份。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在诈骗过程中使用了“小江煤矿江北分矿”等多家煤矿名称,并制作了“国家发改用3000万元开发小江煤矿的批文”的假文件,还在莲花县小江村租用办公房、制作假牌子、修路等方式欺骗被害人。骗取被害人严某等5人钱财共计165.2万元。综合上述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莲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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