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房产>最新消息:萍乡9部门联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最新消息:萍乡9部门联手!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数:11273
0

关于印发《萍乡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萍住建字〔2021〕154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萍乡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 市 公 安 局

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萍乡市城市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

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萍乡监管分局

中共萍乡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萍乡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推动萍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建房〔2021〕1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物业服务领域存在的乱象进行全面梳理和有效整治,提升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信访投诉量明显下降,群众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在我市进一步形成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全市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规避房屋交易网签监管;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五、实施阶段

(一)部署安排(2021年10月中旬前)

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萍乡银保监分局、市委网信办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整治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比照市里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1年10月底前)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协调有关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举报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1.自查自纠。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20日前汇总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务的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新增项目(企业)应向县(区)住建部门提交合法合规经营承诺,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及时对新增项目(企业)各项手续、证照进行核查,确保程序到位。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21年11月30日前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习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举办专项学习活动,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

2.复查督办。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制定整治检查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或检查,复查率要达100%。其中,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项目(企业)县区住建部门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查。

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3.抽查督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所辖县(区)贯彻执行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对收到群众反映所辖县(区)有关企业和项目问题线索的,要及时转办督办,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密切跟踪问效。

(四)总结巩固(2023年11-12月)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利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置措施等进行会商。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动员宣传,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因房屋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等引起的问题。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化解因房屋违规销售、违法违章建设、小区绿化验收、绿地指标不达标等引起的问题。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三)严格监督惩戒。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区)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及时汇总梳理、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组织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承诺等情况及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络员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2-3个典型案例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2023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结分报市有关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区),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县(区),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可检视、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编辑:李锡念

来源:萍城网

在线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会员
    在线评论用户手册,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评论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

查看评论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