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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请了法律顾问不付费 律师为自己打起官司

发布时间:2021-10-25 点击数: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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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5月18日,原、被告之间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被告聘请原告律师李某、谢某为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被告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或15日内付清法律顾问费3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事务所律师依约向被告提供了法律服务,并开具了3万元发票给被告,但被告至今未支付法律顾问费。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道理、讲法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法律服务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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