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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4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0余次,结果....

发布时间:2021-09-30 点击数: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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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热成像仪、电灯、机动车等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近日,这起四人以食用为目的多次捕杀国家保护动物、损害生物多样性的案件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刑事、民事责任“双责同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刘某某、漆某某、丁某某、彭某某四人在上栗县赤山镇、福田镇境内利用热成像仪、电灯锁定野生动物后予以瞄准射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10余次,猎获领角鸮2只、小麂2只、珠颈斑鸠2只、华南兔7只、雉鸡2只。经鉴定,刘某某等四人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37760元。
    刘某某等四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更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等四人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该四人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已在正义网发布诉前公告,实现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重效果。
检察官呼吁‍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地球大家庭的一员,更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让我们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勇于举报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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