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24张银行卡 男子获刑一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21-08-26 点击数:9257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被告人漆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其所退缴赃款六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漆某在某聊天软件APP上向何某(另案处理)收购银行卡,何某先后在市区菜市场、酒店等地点交付银行卡给漆某。何某交付银行卡给漆某后会在某APP上以备忘录的形式发送所交付银行卡的信息给漆某,漆某从何某处共收购了24张银行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归案后,被告人漆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已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