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
江西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
同步部署专项检查
8月4日
江西省第一张罚单已开出!
具体怎么回事呢?
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8月4日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
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
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该大队遂依据新规
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
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
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下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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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处罚
并要求相关负责人
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此外
《规定》中还有很多
需要大家牢记、落实的地方
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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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社会各界
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共创平安美好家园
(编辑:李锡念)
来源:新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