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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

发布时间:2021-08-09 点击数:10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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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实施

江西省各级消防救援队伍

同步部署专项检查

8月4日

江西省第一张罚单已开出!

具体怎么回事呢?

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8月4日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

在对辖区内多个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

发现某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小区

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在消防控制室值班的违法行为

该大队遂依据新规

对该物业管理公司罚款2000元

该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款,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

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下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给予该公司罚款2000元的处罚

并要求相关负责人

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此外

《规定》中还有很多

需要大家牢记、落实的地方

一起来学习

↓↓↓

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

希望社会各界

都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共创平安美好家园

(编辑:李锡念)

来源: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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