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8 点击数:859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江西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彻底拆除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营业及未彻底拆除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栗县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举报电话:0799-3862350
上栗县人民政府2021年5月14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上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