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病死畜禽违规违法处置线索征集公告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筑牢我区动物防疫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防线,严厉打击随意丢弃、私自处置病死畜禽等违规违法行为,湘东区农业农村局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规违法线索,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养殖户将病死畜禽丢弃在河道、山林、路边、沟渠等公共区域;
2.私自屠宰、转运、售卖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3.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病死畜禽信息,长期露天堆放病死畜禽;规模养殖场未按照要求配备病死畜禽专用冷藏暂存设施;
4.其他各类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水土环境污染的行为。
二、规范处置指引
辖区内所有病死畜禽都统一由萍乡市普惠泰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免费上门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置。养殖户发现病死畜禽后,第一时间联系属地乡镇官方兽医或防疫协检员报备登记,由工作人员协调处置企业上门密闭收运。
规模养殖场必须配齐病死畜禽专用冷藏冰柜,专柜密闭存放病死畜禽。冰柜仅用于存放病死畜禽,禁止混放饲料、生活用品等杂物。
规模以下散养户报备后,落实防疫人员到场、转运车辆直达无缝收运模式,不得露天长时间存放病死畜禽。
三、畅通线索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0799-3434878,18179958494
线下反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辖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
新媒体留言:“湘东发布”“湘东三农”公众号后台留言,备注事发地点、联系方式。
四、线索处置说明
1.线索登记受理后,属地乡镇官方兽医、防疫协检员第一时间赴现场核查。我们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全程保护举报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绝不会向外泄露。
2.经现场核查线索属实,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对违规养殖主体进行劝导、限期整改;如果拒不落实整改、持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我们将按照程序将其移交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进行立案查处。
3.对恶意虚假举报、故意捏造不实违法线索,干扰正常监管工作的,一经查实,相关举报人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法律风险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严禁养殖户不报瞒报病死畜禽、未按要求规范暂存、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处罚款;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引发动物疫病传播、水土环境污染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湘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31日
编辑:李锡念
供稿:区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