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县直事业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部门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各县直单位择优比选工作人员到县委组织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比选计划县党员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2名。
02资格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选: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受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最低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3岗位及年龄条件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91年8月25日〈含〉以后出生)。
04比选方式及程序本次比选仅设置结构化面试环节,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27日9:00至2026年8月28日17:00。报名时需提供《芦溪县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需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507办公室。
3.资格审查。比选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6年8月31日17:30前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参加面试。报考人员须对提供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刻意隐瞒不符合资格条件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将贯穿择优比选全过程,凡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者,立即取消比选资格。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比选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本次比选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并公布分数,得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与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拟考察人选与比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考察结束后,比选单位将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调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试用与调动
公示期满后,对无反映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比选结果的人员进行3个月试用,试用期内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有反映经查实影响比选结果的或在试用期岗位出现缺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对试用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对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资格。
附件:芦溪县择优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编辑:李锡念
来源:县委组织部



